一、工作方法和程序目前,开展破坏性物理分析工作的主要依照标准为GJB4027《军用元器件破坏性物理分析(DPA)方法》。在实际工作中,可根据需要进行适当的增加和剪裁,包括抽样数量和试验项目等都可做适当的增加和剪裁。破坏性物理分析试验的步骤与失效分析一样,都是由表及里,由非破坏性到破坏性,不得随意颠倒。由于破坏性物理分析是通过对抽样样品的分析来得出整批的器件质量水平的,所以试验时应按程序小心进行,防止因错误操作而导致器件出现缺陷和不合格,对整批器件质量状况进行误判,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图1为实际进行破坏性物理分析工作的全过程流程图。图1二、GJB4027AGJB4027A《军用元器件破坏性物理分析(DPA)方法》规定了各类元器件的破坏性物理分析的方法。该标准主要有通用要求和工作项目。元器件共分1 6 大类,4 9 小类,标准中涉及的DPA试验项目共1 8 个。各种元器件的试验项目图2-图4。图2图3图4样本大小应以满足破坏性物理分析的检验项目的需要量为前提,对于一般元器件为生产批总数的2%,但不少于5 只也不多于10 只;对于结构复杂的元器件,样本大小应为生产批总数的1%,但不少于2 只也不多于5 只;对于价格昂贵或批量很少的元器件,样本数量可适当减少,但应经有关机构批准。有关机构包括:鉴定机构、采购机构或元器件使用方。国军标GJB4027中规定了应在生产批中随机抽样,也可选最能暴露缺陷的元器件作为样品。在实际的应用过程中可根据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三、分析的结论根据GJB4027规定,破坏性物理分析结论分为以下4类:① DPA中未发现缺陷或异常情况时,其结论为合格;② DPA中未发现缺陷或异常情况,但样品大小小于相关规定,其结论为样品通过;③ DPA中发现相关标准中的拒收缺陷时,其结论为不合格,但结论中应说明缺陷的属性(如批次性缺陷或可筛选缺陷);④ DPA中仅发现异常情况时,其结论为可疑或可疑批,依据可疑点可继续进行DPA。凡是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缺陷,即构成了批拒收缺陷:① 缺陷属于致命缺陷或严重缺陷;② 具有批次性的缺陷;③ 具有发展性的(如铝腐蚀等)且难以筛选的缺陷;④ 严重超过定量合格判据的缺陷。四、不合格处理对于DPA不合格批的处理应根据缺陷的性质及DPA的不同用途而定。(1)鉴定时在鉴定时进行的DPA中,如发现了拒收的缺陷,应按鉴定DPA不通过处理。(2)验收时在验收时进行的DPA中,如发现了拒收的缺陷,应按整批拒收处理。只有当发现的缺陷是可筛选的缺陷,方可允许生产方进行针对性筛选后,加倍抽样再进行一次DPA;如果不再发现任何缺陷,则可按通过DPA的元器件处理。(3)复验时在复验时进行的DPA中,如发现了批次性缺陷应按整批报废处理;当发现了可筛选的缺陷时,应进行针对性筛选,然后加倍抽样再进行一次DPA;如果不再发现任何缺陷,则可按通过DPA的元器件处理。(4)已装机元器件的质量验证时在已装机元器件的质量验证的DPA中,如发现了拒收缺陷,一般应对已装机同生产批的元器件做整批更换处理。当进行失效模式、影响及危害性分析(FMECA),并经评审确认该元器件的损坏不致导致型号任务的失败或严重影响型号任务的可靠性后,也可不做整批更换处理。本文根据付桂翠老师编著的电子元器件可靠性技术教程整编长按二维码识别关注我们